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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加班单位能处罚员工吗?
日期:2011-11-25 浏览

  我在一家玩具厂打工,临近年底,订单压了一大堆。厂里为了赶产量,要求我们每天加班。我粗略地算了一下,我每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。上周,我实在觉得太累了,就向主管要求周末休息一天。没想到,主管不仅没同意,还告诉我说,加班是厂里的纪律,谁私自休假厂里就处罚谁。我觉得主管的说法不对,但是又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。

  请问,拒绝加班,厂里就能够处罚我吗?

  读者 林晖

  林晖

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,该主管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,你们厂无权对你进行处罚。

 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,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同时,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
  另外,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根据《劳动部关于贯彻<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>的实施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不受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限制的情形仅限于:(一)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,需要紧急处理的;(二)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(三)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、保养的;(四)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,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,以及商业、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、运输、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。

  从上述规定看,你们厂为了赶订单而要求员工每天加班的做法是违法行为,损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。如果厂里还因为你不愿意加班而“处罚”你,则是进一步的违法行为。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、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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